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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度文物经营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热爱文物经营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无不良从业记录,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初、中、高级文物经营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一)申请参加初级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中级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文物经营满3年;
2)取得文物经营初级证书后,从事文物经营满3年;
3)具有中级职称;
(三)申请参加高级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文物经营满7年;
 (2)取得文物经营中级证书后,从事文物经营满5年;
 (3)具有高级职称。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开考级别、专业
(一)初、中、高级书画
(二)初、中、高级陶瓷
(三)初、中、高级玉器
凡报名参加上海市文物经营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者,应在书画、陶瓷、玉器等专业、级别中选择一个,不可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或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项目认证。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9月18日
9:00-10:40  《专业知识》(初级)
9:00-11:00 《专业知识》(中级)
9:00-11:00 《专业知识》(高级)
13:30-15:00  《基础知识》(初级)
13:30-16:00  《基础知识》(中级)
13:30-16:30  《基础知识》(高级)
2010年9月20日起开考《文物经营实务》(其中初级每场40分钟,中、高级每场60分钟)
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申请参加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对已获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初、中、高级)的人员,可申请免试相应级别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目。
(二)参加国家举办的某一类文物专业培训或本市统一组织本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确认,可免试相应级别的相同考试科目。
(三) 对已获得文物经营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人员,在报考同一级别不同专业时,亦可申请免试同一级别相同的考试科目。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0年8月27日8月31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番禺路396号3楼,周一至周五接受报名,节假日期间不受理。),联系电话:52309090转120分机
2.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武胜路188号,周一至周五接受报名。),电话:63728007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老考生携带准考证、近期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基础知识》初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200元,高级每人300元;《专业知识》每人100元;《文物经营实务》初级每人1200元,中级每人1800元,高级每人2500元。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9月8日-9月10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七、成绩查询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

 

----摘自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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