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
第一节 现实状况
第二节 受害人举证困难
第三节 现行法上举证责任的减轻
一、表见证据
二、《德国民法典》第830条第l款第2句的规定
三、《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7条中法官对损害的裁量权
第四节 保险行业的应对手段
一、《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再保险框架性协议》
二、大规模事故的共同理赔
第五节 是否需要在制定法上做出规定
第三章 大型载客运输工具事故
第一节 铁路事故
第二节 航空器事故
第三节 轮船事故
第四节 是否存在法律修改的必要性
第四章 环境事故
第一节 案例
第二节 现行法规定
一、国内法中的责任认定基础
二、环境责任法的国际法规范
第三节 国内法、国际法、超国家法律层面的责任规范模式
一、环境法——总论部分
二、《德国土壤保护法》
三、《废弃物排放的民事责任的指令》的提案
四、欧盟关于恢复环境破坏绿皮书
五、欧洲委员会于1993年6月21日公布的《关于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危险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公约》(《卢加诺公约》)
……
第五章 缺陷产品造成的大规模侵权
第六章 大型活动中的大规模侵权
第七章 程序法上的问题
第八章 总结